职责
(一)气象事业发展、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;气象活动指导、监督和行业管理。 (二)有关气象法律、法规的组织实施。 (三)大气探测、公众气象预报、灾害性天气警报和专业气象预报的公布。 (四)农业气象及气候资源研究成果的推广。 (五)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组织管理和作业实施。 (六)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。 (七)对社会发布的各类天气预报和气象信息的管理。 (八)升空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留气球活动的管理。